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确保实现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大学生。
第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第四条 资助条件
(一)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学生突遭父、母亡故,失去生活保障;
(三)学生父、母突患重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巨大,学生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五条 基金来源
学院年度预算中的部门经费预算,以及社会捐助款。
第六条 资助额度
一学年内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第七条 学生困难程度评估
(一)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种类型;
(二)已获得资助金额。主要依据为学生申请学年所获助学金金额;
(三)突发困难严重程度。主要依据突发困难对学生心理生理、学习生活、家庭经济上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档。
第八条 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情况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交给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
(二)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三)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审核学生材料并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复核;
(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工作部对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材料复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款项发放:由学生工作部按照审批结果,发放清单交由计划财务部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条 受助资格审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或取消受助资格:
(一)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生活中存在高消费行为,生活奢靡,铺张浪费;
(三)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困难;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 相关要求
(一)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三)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及学校其他资助,资助总额超过5000元的将不予补助。
第十一条 管理机构及基金管理
(一)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管理,具体事宜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
(二)学院计划财务部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资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
(三)接受捐助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专项账户,开具专用捐助收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