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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日期:2024-08-12  作者:  浏览量:9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奖励机制,加强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科技和创新创业等活动,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籍学生。

第三条 奖励类别。包括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文体竞技、科技活动四大类。

1.职业技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2.创新创业: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

3.文体竞技:大学生体育活动比赛、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比赛、国防教育方面比赛、大学生美术作品展示、大学生网络媒体作品展示等;

4.科技活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

    第四条 奖励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年9月份对上学年成果进行申报评审。因学生个人原因未按时申报,视为弃奖,不再受理。

    第五条 同一成果奖励界定。同一成果,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多次获奖统一按照等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如前期已获得奖励,则在申报学年只发放差额部分。

    同一成果指成果核心内容相同、标题不同、成员不同均视为同一成果。

    第六条 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纳入学生工作部年度学生资助奖励预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奖励程序

第七条 组织机构。成立学生专项奖励评选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各二级单位、科研部、教学工作部、招生就业部、实训中心、团委、体育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学生专项奖励评选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科研部、教学工作部、招生就业部、实验实训中心、团委、体育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具体负责学生专项奖励组织、审核、认定、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 申报。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每学年申报时限,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二级学院初审材料汇总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第九条 认定。职业技能类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认定;创新创业类由招生就业部负责认定;文体竞技、科技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团委、体育部负责认定;其他不明确项目由评选领导小组审议认定。

第十条 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奖项,由学生专项奖励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复核。

第十一条 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院长专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发放。由学生工作部按照审定结果,核实发放清单交由计划财务部发放奖励。

第三章  奖励级别界定及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国家级

国家级: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组织的赛事。

第十四条 省部级

1.除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其他国家部委(办公厅)、教育部各司局、全国性行业学(协)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教育联盟、职教集团等组织的赛事。

2.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社厅(办公室)等组织的赛事。

第十五条 市级

1.除教育厅(办公室)、人社厅(办公室)外其他省厅行政部门组织的赛事。

2.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市人社局(办公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赛事。

第十六条 竞赛级别以颁发的荣誉证书签章为依据。不能明确的,由学生专项奖励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认定。

第十七条 文体竞技类项目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七、八名为三等奖。

第十八条 科学研究类中(含论文发表、科研立项、专利申请),奖励对象须是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第一申请人)。

第十九条 奖励标准。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获奖等级

奖励等级

团队项目

个人项目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0

5000

二等奖

8000

4000

三等奖

6000

3000

省部级

一等奖

5000

2500

二等奖

3000

1500

三等奖

2000

1000

市级

一等奖

600

300

二等奖

400

200

三等奖

200

100

第二十条 团队奖励发放。获奖项目涉及多名学生的,由团队负责人或指导老师,根据贡献度自行分配奖励经费。

 

第四章  异议处理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专项奖励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师生对拟奖励的成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学生专项奖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异议材料须实名,匿名异议材料不予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重报、谎报的,或剽窃、侵夺他人成果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奖励,在全院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因审核不严、程序不规范,导致的错报、重报、谎报,将追究相关二级学院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仅奖励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的成果。

第二十五条 以下情形不予奖励

1.获优秀奖的;

2.等额推荐的项目、表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予以废除。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专项奖励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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