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奖励机制,加强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科技和创新创业等活动,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籍学生。
第三条 奖励类别。包括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文体竞技、科技活动四大类。
1.职业技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2.创新创业: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
3.文体竞技:大学生体育活动比赛、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比赛、国防教育方面比赛、大学生美术作品展示、大学生网络媒体作品展示等;
4.科技活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
第四条 奖励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年9月份对上学年成果进行申报评审。因学生个人原因未按时申报,视为弃奖,不再受理。
第五条 同一成果奖励界定。同一成果,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多次获奖统一按照等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如前期已获得奖励,则在申报学年只发放差额部分。
同一成果指成果核心内容相同、标题不同、成员不同均视为同一成果。
第六条 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纳入学生工作部年度学生资助奖励预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奖励程序
第七条 组织机构。成立学生专项奖励评选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各二级单位、科研部、教学工作部、招生就业部、实训中心、团委、体育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学生专项奖励评选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科研部、教学工作部、招生就业部、实验实训中心、团委、体育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具体负责学生专项奖励组织、审核、认定、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 申报。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每学年申报时限,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二级学院初审材料汇总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
第九条 认定。职业技能类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认定;创新创业类由招生就业部负责认定;文体竞技、科技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团委、体育部负责认定;其他不明确项目由评选领导小组审议认定。
第十条 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奖项,由学生专项奖励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复核。
第十一条 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院长专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发放。由学生工作部按照审定结果,核实发放清单交由计划财务部发放奖励。
第三章 奖励级别界定及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国家级
国家级: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组织的赛事。
第十四条 省部级
1.除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其他国家部委(办公厅)、教育部各司局、全国性行业学(协)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教育联盟、职教集团等组织的赛事。
2.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社厅(办公室)等组织的赛事。
第十五条 市级
1.除教育厅(办公室)、人社厅(办公室),外其他省厅行政部门组织的赛事。
2.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市人社局(办公室)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赛事。
第十六条 竞赛级别以颁发的荣誉证书签章为依据。不能明确的,由学生专项奖励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认定。
第十七条 文体竞技类项目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七、八名为三等奖。
第十八条 科学研究类中(含论文发表、科研立项、专利申请),奖励对象须是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第一申请人)。
第十九条 奖励标准。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
|||
获奖等级 |
奖励等级 |
团队项目 |
个人项目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0 |
5000 |
二等奖 |
8000 |
4000 |
|
三等奖 |
6000 |
300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000 |
2500 |
二等奖 |
3000 |
1500 |
|
三等奖 |
2000 |
1000 |
|
市级 |
一等奖 |
600 |
300 |
二等奖 |
400 |
200 |
|
三等奖 |
200 |
100 |
第二十条 团队奖励发放。获奖项目涉及多名学生的,由团队负责人或指导老师,根据贡献度自行分配奖励经费。
第四章 异议处理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专项奖励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师生对拟奖励的成果持有异议的,可向学生专项奖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异议材料须实名,匿名异议材料不予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重报、谎报的,或剽窃、侵夺他人成果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奖励,在全院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因审核不严、程序不规范,导致的错报、重报、谎报,将追究相关二级学院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仅奖励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的成果。
第二十五条 以下情形不予奖励
1.获优秀奖的;
2.等额推荐的项目、表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予以废除。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专项奖励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