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学生在校期间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个方面。
第一条 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设立的目的在于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评选学年无补考记录,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年级前10%(含10%)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自愿在获奖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不少于30小时励志感恩服务工作。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自愿在获奖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不少于20小时励志感恩服务工作。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正式办理我院贫困学生认定手续并列入贫困生库的学生。
(7)自愿在获得资助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不少于15个小时励志感恩服务工作。
4.国家奖、助学金类型及金额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二年级开始享受)。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资助面为在校生的4%(二年级开始享受)。
(3)国家助学金:
高职学生: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确定,一般分为2-3档。
退役士兵学生:3300元/生·年。
5.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办法
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选,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根据申请条件进行初评,报相关资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 院级奖学金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操行成绩和劳动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评选,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档(详见《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之《院级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第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高职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金额及办理方式
按每年与银行协商后确定。每生每年贷款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
(三)申请贷款的办法(办理程序)
1.现场办理: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含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APP办理: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并登录,上传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填写信息并提交,进行短信验证,完成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四)贷款利息支付、还款政策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五)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己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自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命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若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六)停止或减少贷款情况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应终止贷款;受到党团组织、学校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及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极不努力的学生应视其情况,终止或减少贷款。
第三条 勤工助学
(一)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学院年度预算中的部门经费预算。
(三)组织管理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推荐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勤工助学活动要求。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利用课余时间;不能影响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和校园管理;确保人身安全。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
(一)设置目的: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或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条件及资助金额:学生生活困难或遇突发事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金额一学年内不超过5000元。
(三)经费来源:学院年度预算中部门经费预算,以及社会捐助款。
(四)组织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生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和摸底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学费减免
(一)设置目的: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遇突发情况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及资助金额:学生生活困难或遇突发事件可申请学费减免,全年减学费标准视学生具体困难情况而定,免学费3500元。
(三)经费来源:学院年度预算中部门经费预算,以及社会捐助款。
(四)组织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生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和摸底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费减免申请,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