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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评优选先办法(修订)
日期:2024-08-12  作者:  浏览量: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加强班风学风建设,表彰和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班集体,结合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大学生,均有参加各级各类评优选先的资格。

第三条   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二级分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  三好学生

第五条 三好学生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每学年9月评选一次。名额为各年级专业(班级)学生总数的10%,以年级专业为单位统一评选。

第六条 三好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 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 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评选学 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 业)排名 10 %以上。

6.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退役复学优秀士兵。

第七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二级分院依据条件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从院级三好学生中产生,依据省厅指标数择优推荐。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八条 班委、团支部委员的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选,评定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30%;二级分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评优工作由各二级分院负责评选,评定名额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报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评优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评选,评定名额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评选时应听取被评学生干部所在班、二级分院意见。

第九条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 1~4 项条件。

2.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 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 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3.评选学年正在担任学生干部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奖励;评选学 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 业)排名 15%以上。

5.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退役复学优秀士兵。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二级分院依据条件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依据省厅指标数择优推荐。

第四章  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1.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按正常学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且无“不合格”等级。

3.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4.学习成绩排名须在同专业同年级前30%,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5.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学校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或其他院级以上表彰及技能竞赛奖励。

6.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8%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及具体要求以省教育厅每年发布的评选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每年3月评选一次,由各二级分院依据条件推荐,推荐名额为毕业生人数的8%;省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依据省厅指标数择优推荐。优秀毕业生奖励(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奖励)由学进行公开表彰,授予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优秀实习生

第十三条  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纪律。

2.在实习学习中,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完成任务好或有突出的贡献;在校期间不恶意欠费。

3.职业道德高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团队精神。

4.实习资料齐全且质量高,出色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5.实习期间表现突出,被实习单位评定为优秀。

第十四条  优秀实习生每年五月评选,二级学院据评选条件按毕业实习生人数的7%推荐,实验实训中心按程序组织评选。

第六章  活动积极分子

第十五条  在组织或参加集体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和成绩突出的学生可以评选为活动积极分子。

第十六条  活动积极分子根据活动方案进行评选。

 优秀团员

第十七条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关心时事政治,思想品质高尚;

2.学习刻苦,工作努力,能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3.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学院及二级学院、班级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贵州志愿云年度服务时长达到40个小时者优先考虑,如若参加过服务志愿活动系统没有加时长,请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服务时长达到40个小时以上;

1.无违法乱纪行为,经团员评议为优秀以上;

2.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在80分以上,且无挂科。

第十八条  优秀团员每年5月和12月份组织评选。

 优秀团干部

第十九条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关心时事政治,思想品质高尚;

2.在共青团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学期;

3.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工作勤奋,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学院、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贵州志愿云年度服务时长达到40个小时者优先考虑,如若参加过服务志愿活动系统没有加时长,请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己服务时长达到40个小时以上 ;

5.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在团员青年中有榜样力量,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无违法乱纪行为。经团员评议为优秀以上。

6.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在80分以上,且无挂科。

第二十条  优秀团干部每年5月和12月份组织评选。

 先进青年

第二十一条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关心时事政治,思想品质高尚;

2.自觉树立为学院、班级和同学热情服务的思想,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

3.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团员青年示范和带头作用;

4 .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无违法乱纪行为。

5.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在80分以上,且无挂科

第二十二条  优秀青年每年5月和12月份组织评选。

 

第十章  优秀社团干部

第二十三条  评选条件

1.报团委备案的、任职半年以上各部正、副部长及其半年以上社团成员。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道德情操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院级校规处理。

3.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社团的工作,能及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工作有实绩,社团工作半年以上。

4.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一般无补考,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5.在班级、二级学院里表现分别得到辅导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认可,群众基础良好。

第二十四条 评选名额:按学生社团干部10:1比例进行分配。其中,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可略增加;筹建期间的社团另议;活动项目与去年同期比,有减少的学生社团,名额相应缩减正副会长不予参评。对工作或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社(会)长,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社(会)长”称号。

第十  优秀社团社(会)员

第二十五条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能热心配合社团干部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团开展的活动,在活动中能展现自我风采,能够积极为社团的发展建言献策。

2.模范遵守学校和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团活动半年以上,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骨干作用,得到社团干部及其他社员认可的。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补考,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4.群众基础好,班级表现得到辅导员老师认可;没有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5.原在学生会或其他社团任职而被除名或未履行正常离职手续的社团学生干部不参加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

6.符合所在学生社团自行制定的有关评优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参加志愿服务者优先。

第十  军训优秀学员

第二十六条  评选条件

1.能自觉遵守军训守则,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2.能刻苦训练,严格要求,组织纪律性强,个人队列训练和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在班内达到优良。

3.尊重教官、尊重老师,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并有集体主义精神。

4.在整个军训过程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5.出满勤。

第十  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七条  评定标准

1.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 习、刻苦勤奋,有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 法违纪行为,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班集体呈现 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2.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班集体在社会实 践、科技创新、文体文娱方面成绩突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 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全班 95%以上同学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4.获得过院级先进班集体奖励。

第二十八条 先进班集体按照全院二年级及以上班级总数的15%评选,由班级申报,各分院推荐,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学院审批。

第十  红旗团支部

第二十九条 评定标准

1.团结带领团员青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发挥团组织的优势,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学院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2.团支部班子齐全,分工明确,团支部委员思想统一,工作积极主动,能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各项制度完备,做到每学期有计划和总结,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执行良好。能经常性在团员青年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团内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4.定期组织团支部活动,工作有创新,有特色,且活动能发挥团员青年特长,深受团员青年欢迎,并取得明显成绩。认真及时地做好发展新团员和收缴团费的工作。

5.主动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且效果良好,独具特色,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团支部与二级学院的关系。

6.支部形象良好,能成为青年核心,所在班级学生无警告以上处分。

7.团总支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试行)》对每个支部进行考核,报院团委审批。

第十  优秀学生社团

第三十条  评选条件

1.成立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各类活动开展正常的学生社团;会长、理事会凝聚力强,理事会成员及广大会员具有奉献精神。

2.本学年度正、副会长参加学生社联负责人例会缺席不超过6次;本社团召开理事会不少于12次;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社(会)员见面会超过100人的社团不少于2次。

3.各类活动开展正常;财务部人员配备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寻求社会资助,资金运转规范,账目清晰

4.理事会成员组成名单、会员登记表、会员分二级学院统计表、活动申报表、登记表、活动总结、活动图片、会议记录本、内部表彰名单、社团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资料齐全。

5.与团总支、学生会、校内外各兄弟社团工作交流及配合密切,能积极贯彻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意图;主要负责人与社联、团委经常保持工作联系社联通讯录上报团委

6.各学生社团准备材料实行自行申报制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各社团申报的进行评选,经评选结果公示后,上报团委审定备案。未尽事宜依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精品团队评选办法(试行)》办理。

第十 学生评优审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上述任意一项评优。

(一)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三)恶意拖欠学费者;

(四)素质积分未达标者;

(六)教职工或学生举报有不良行为属实者。

第三十二条  各类评优应成立相应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相关制度规范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公示。

第三十三条 各类评选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签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已得荣誉,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其名额不再另行替补。

第三十三条  以上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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