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做好四类生源人才培养,有序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学分的相关工作,结合《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铜职院发〔2017〕4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银行的定义
是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及职业能力发展需要,通过在线学习取得的各类证书、获得的专利、发表的作品、竞赛获奖、创新创业成果、志愿者服务等进行认定,并根据不同的级别、档次、难度制订学分转换标准。学校在此基础上对学生开展学习成果认定,存入学生学分银行,用于兑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学分。
二、认定与储存
学生学分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分与其它学分两部门,认定方式与要求如下: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的学分认定
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参加专业规定的相关课程学习或者通过取得其它成果等方式认定学分,但应用其它成果学分置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的比例,不能高于专业总学分的60%。经认定存入个人学分银行总额达到该专业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具体如下:
表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分要求一览表
课程类别 |
学分 | 认定部门 |
基本素质课程课 | 35 | 二级学院 |
行业通用课程(专业基础课) | 18 | |
岗位能力课 | 89 | |
共计46门,其中必修课34门,124学分,选修课12门,18学分,修够16分即可。 |
学生取得相应学习成果,经认定可存入个人学分银行账户(具体方式与要求见下表),此类学分可作为置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课程学分与评选选优的参考条件。具体如下:(二)其它类学分
1.学习培训类。包括参加国家认定的线上学习平台,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境内外交流、合作院校组织的相关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
2.职业技能证书类。包括教育部、人社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含1+X证书)、执业资格或等级证书。
3.创新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专利等。
4.荣誉表彰类。包括教育、人社等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与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或其他竞赛获奖,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荣誉,部队服役期间获得立功奖励。
5.从业(创业)成果类。包括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实践)所取得的与工作(实践)内容相关的业绩,自主创业取得业绩。
6.其它。不在上述“五类”范围内容的相关成果。
表2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课程置换学分要求
课程类别 |
认定方式与要求 |
最高可兑换学分 |
认定部门 |
佐证材料 |
基本素质课程课 |
该部分课程不可以兑换,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学习通过考核 |
二级学院 | ||
行业通用课程(专业基础课) |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 1.按时进入网络教学平台或线下课堂学习各专业规定的课程,无旷课、考核合格。 2.取得与学习课程对应的其他成果。 |
11 |
教学工作部 |
|
岗位能力课 |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 1.按时进入网络教学平台或线下课堂学习各专业规定的课程,无旷课、考核合格。 2.取得与学习课程对应的其他成果。 |
13 |
教学工作部 |
|
顶岗实习 |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 1.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进入汽车相关企业开展顶岗实习,考核合格。 2.入学后从事汽车机电维修、汽车检测、汽车维修业务接待等相关工作或实践,达到10个月,工作或实践单位考核合格。 3.部队服役完成可置换学分。 |
40 |
劳动合同和企业考核相关材料 |
表3 其他成果学分的认定方式与要求一览表
成果类型 |
认定方式与要求 |
认定部门 |
佐证材料 |
---|---|---|---|
学习培训类 |
与汽车相关的学习培训,16学时/学分。 |
二级学院 |
培训通知文件和培训证书 |
职业技能证书类 |
1.汽车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3分、中级4分、高级5分、技师6分、高级技师7分。 |
实训中心 | 证书 |
2.汽车相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5分。 |
证书或文件 |
||
3.行业认证(如内训师、销售顾问、配件经理、机电维修等)初级(一级)3分、中级(二级)4分、高级(三级)5分。 |
证书或文件 |
||
创新成果类 |
1.主持并完成院级、市厅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分别计2分/项,5分/项、8分/项,参与人,第一完成人计满分,第二完成人别按计50%,其它计1/3。 |
科研部 |
课题申报书和立项(结题)文件 |
2.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分、40分、25分,市级、院级分别按省级40%、10%计。第一完成人计满分,第二完成人计50%,其它计1/3。 |
获奖证书和文件 |
||
3.发表论文普刊2分/篇,中文核心期刊8分/篇。 |
目录、论文原件 |
||
4.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分/项;获发明专利8分/项,第一完成人计满分,第二完成人计50%,其它计1/3。 |
专利、授权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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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版专著10分/部。 |
专著原件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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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10分/部、5分/部、3分/部。 |
教学工作部 |
教材原件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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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权威报刊发表论著5分/篇。 |
宣传部 |
报刊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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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表彰类 |
1.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10分、8分、5分,省级、市级、院级分别按国赛的50%、30%、20%计,行业协会按同等级的50%计。 |
竞赛牵头职能部门 |
获奖原件 |
2.国家、省、市、学院荣誉表彰分别计10分、5分、3分、1分。 |
表彰类别所属职能部门 |
获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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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队服役期间获一、二、三等功分别计30分、20分、10分。 |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
获奖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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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创业)成果类 |
1.超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顶岗(跟岗)实习时间,以外的专业相关工作或实践经历,计1分/周。 |
二级学院 |
劳动合同和企业工作证明 |
2.自主创业取得业绩,公司规模3-5人,8分,5人以上,10分。 |
营业执照和员工名单 |
||
3.部队服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定。 |
退伍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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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经二级学院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建议认定学分,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
相关职能部门 |
三、认定与储存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12月初,学生在AIC智能校园系统中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职能部门审定。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
(四)学分存入学生个人账户。
工学院汽车教研室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