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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03-15  作者:  浏览量:212

二级学院、科研部、工程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逐条对照《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整改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3月)

教学实验实训室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科研实验室由科研部负责。

1、3月15日--19日:各二级学院、科研单位对照《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逐条进行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并于3月19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自查报告(附件3),签字盖章后扫描发实验实训中心张忠相AIC邮箱。

2、3月21日--24日:实训中心、科研部现场检查。

(二)省级现场迎检(4月)

实训中心、科研部、工程中心、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结合自查自纠问题做好整改,迎接检查。

(三)整改及回头看阶段(5月)

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结合专家检查问题做好整改,必须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消除台账。实训中心将带队检查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进行通报。

二、检查小组

组  长:晏龙强

副组长:王顺敖、肖文冲

成  员: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科长及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科研部、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按照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检查要求,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二级学院要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上报相应职能部门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二)加强资料报送。按要求报送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及隐患清单,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汇总上报省厅,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资料统一报教务科实训管理老师处保存备查。

(三)标本兼治。在加大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对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积极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保障水平和校园安全隐患治理能力。

附件1: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______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附件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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