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走读申办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9-03-04  作者:  浏览量:4803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规定,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在校内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走读。    

 一、走读申请条件

1.家住铜仁市区,年满18周岁,因特殊原因,家长和学生本人一致要求,学校本着更有利于学生的教育和培养的原则, 经办理严格审批手续,可以回家住宿走读。

2.学生家长原则上应为申请走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其他关系一般不允许申请走读。

3.因身体原因申请走读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学校附属医院审核鉴定。

二、走读办理时间

1.走读手续每年审批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老生每年6月份为申请和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时间;新生入学报到时同时办理走读申请手续。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4. 各二级学院每批准一次走读,其期限为一学年,如到期后仍要求走读,则需重新按规定办理走读审批手续。如到期后要求回校住宿,也应该在每年的6月份向宿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由学院统一安排下学年的住宿。

三、办理走读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详细说明走读的理由、家庭详细住址、父母姓名等情况,并提供户籍证明),新生办理走读手续,家长必须亲笔书写同意子女走读意见并亲自来院为子女办理。老生办理或续办走读手续,学生需持家长亲笔书写的意见和家长有效联系方式,辅导员(班主任)依此进行核实,不具备办理走读的条件,则由辅导员(班主任)向其说明情况,直接退回。

2.可以办理走读的学生,在学工部网页下载并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3.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走读申请审批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经学生科长审核签字后报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二级学院将本分院走读学生汇总表电子档与《走读申请审批表》一并报送学工部宿管科。

5、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审签完毕后,由二级分院学生科(原件)、学生工作部宿管科(复印件)、学生本人(复印件)财务部(复印件)留存。

6.财务部统一办理免收住宿费或退费手续,宿管科给学生办理走读卡,并给已住宿的学生办理退宿手续。

    四、走读学生的管理教育

  1. 各分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是走读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要把走读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要建立走读生档案,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检查走读学生的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2.各二级分院应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将走读学生的日常表现,纳入学生评优评奖和助学帮困等学生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3.走读学生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学校、分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4.走读学生有以下情况者,终止其走读申请,责令搬回学校集体宿舍:

(1)在申请走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5.因特殊原因需要返校住宿的学生,须向所在分院和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宿管科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床位。

五、擅自走读学生的处理

1.擅自走读是指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为。

2.凡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走读者,学校除根据《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外,取消其本学年参与各类先进和奖贷助勤评选资格;多次劝阻不听或因擅自走读受处分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搬回学校住宿者,学校将加重处分。

3.走读学生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职、高职、本科生、留学生参照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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