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学学生条件与要求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特别需要一般指因突发事件造成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的。
第三条 转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转学应在相同类型、录取批次和学历层次的高校间进行;
(二)原则上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转学;
(三)因家庭发生变故或水土不服需要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省内学生原则上不得以水土不服为由申请在省内高校间转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期间、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中职推优、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协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 转学受理程序:
(一)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准备转学材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出)审批表》(附件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附件2);学生当年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学生表现鉴定书一份,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因身体原因提出转学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书。
(二)学生提交转学材料,经二级学院初审,招生就业部复核转学条件,学生工作部复核学生表现鉴定材料,教学工作部复核学生学籍与成绩后,主管校领导签批。(转出学生还需计划财务部审核)
(三)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转学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四)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教学工作部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七条 提交转学材料时间
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学生提交转学材料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一周。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 转学学生成绩(学分)认定,参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级学院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学生成绩认定表》(附件3),教学工作部复核。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出)审批表》
2.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3.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学生成绩认定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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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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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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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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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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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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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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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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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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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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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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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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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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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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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相同或相近专 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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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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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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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学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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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学 院 意 见 |
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招 生 就 业 部 意 见 |
部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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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工 作 部 意 见 |
部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 学 工 作 部 意 见 |
部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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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财 务 部 意 见 |
转出学生费用结算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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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校 领 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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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办理转学手续时必须报送此表及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在校期 间已修课程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学生表现鉴定书一份(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特殊困难证明材料一份,因患病转学的需要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书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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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出)审批表
附件2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黔普高学籍字 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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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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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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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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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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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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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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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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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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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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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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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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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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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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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学校相同或相近专 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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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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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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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学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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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学籍管理负责人:
主管校领导: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学籍管理负责人:
主管校领导: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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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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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本表一式五份,转出转入学校、转出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转出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各存一联, 学生凭此表到学校所在地户籍管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办理转学手续时必须报送此表及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在校期 间已修课程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学生表现鉴定书一份(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 门印章)、特殊困难证明材料一份,因患病转学的需要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书一份。 3、学历层次是指普通全日制的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4、本表所含内容必须逐项全部如实填写,不留空项,否则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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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学生成绩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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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二级学院及班级: 姓 名: 学 号: 原学校及班级: 入学时间: 年 月 转学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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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校)学生成绩 |
学年第 学期 |
(铜仁职院)成绩认定 |
学年第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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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校已修课程名称 |
课程属性 (必修/选修) |
期末成绩 |
补考成绩 |
已修学分 |
铜仁职院认定课程名称 |
课程属性 (必修/选修) |
认定成绩 |
认定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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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修读课程名称 |
课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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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修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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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二级学院 |
教务科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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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部 |
成绩管理人员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教学工作部部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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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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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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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将该表(一式三份)交至现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由其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对学生原修读的课程及成绩进行认定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相似或相同课程:学生转学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若理论、实践性教学部分的要求比转学后该课程的要求高或基本一致,可以认定该课程符合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承认其已经取得的成绩(学分); (2)不同的课程:学生转学前已经修读通过的课程(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或者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中没有该课程,经二级学院同意,可以冲抵任意选修课的学分,冲抵必须是一门课程对一门课程。 (3)不能进行认定的课程,成绩及学分不予删除。 (4)学生转学后未修读的课程:原则上必须跟读其他年级或其他班级的该课程,作业必须完成才能取得考试资格;或者二级学院根据本院要求自行组织学生修读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实际成绩记载,不合格者应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 (5)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原修读课程的成绩单,才能进行成绩认定。 二、教学工作部对《转学学生成绩认定表》进行审核,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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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教学工作部、学生本人、转入二级学院各一份原件 (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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