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行政部门

教学工作部

 

一、参与制订学院教学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学院教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全院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报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院系部、专业、教研室的设置和调整方案,指导学院系部的教学管理和新设专业的筹建,负责学院增设新专业的材料审核和申报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院各专业教学方案的总则,协调、指导和审查各系部拟订的专业教学方案,报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其实施情况。

五、组织和指导各系部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

六、掌握学院教学动态,定期组织和指导各系部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教学的考核以及全院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定期编辑《教学简报》以及其他教学管理参考资料。

七、负责制定和完善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方案,核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业绩津贴总额。

八、组织院级立项教材的申报、评审工作和省级立项教材的推荐及申报工作,对院、省级立项教材的执行情况和每学期教材(含教学参考资料)供应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九、制定分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审核各系部任课教师的安排情况,负责公共课课程表的编制和教室调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学生的教学实习、军训、社会实践等。

十、负责指导、审查和考核系部普通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进修生、旁听生的接收工作。

十一、组织各类国家级、省级课程的统考和竞赛,负责全院考试的组织与安排,对各系部的考试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二、协助科研处开展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十三、组织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申报、评审以及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院级精品课程的中期检查和到期评估验收工作。

十四、定期对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五、协助学院人事处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业务培训计划,做好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兄弟院校之间的教学交流与协作。

十七、负责实训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和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仪器与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定期整理、保管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文书档案。

十九、负责学院的教研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