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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894 日期:2021-05-19 
 

 

                                                      贵州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联盟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贵州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盟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我省经济发展三大战略和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贫困地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试点目标

到2022年,通过试点布局建设1个以上产教育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区域内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建设培育5个以上在全国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产教融合联盟;培育50个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创建10个以上集聚全省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成20个以上装备水平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实验实习实训基地)。

到“十四五”期末,通过试点布局建设2个以上产教育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区域内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建设培育10个以上在全国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产教融合联盟;培育100个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创建20个以上集聚全省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成50个以上装备水平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实验实习实训基地)。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三、试点对象

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从2020年起,在全省试点建设首个产教融合型城市,力争“十四五”期间建设2个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力争2个城市纳入国家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范围。

(二)产教融合型联盟。重点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三大战略行动,加快建设三大国家级试验区等重大战略,重点支持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点产业,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开展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联盟的改革试点,到“十四五”期末,建设培育10个以上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组成的共建共享共赢的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联盟,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展工作,探索建立以行业为纽带、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教联盟,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联盟。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十四五”期间建设培育100个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试点任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另行制定。

(四)产教融合型示范基地。针对农业十二大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基础能源、清洁高效电力、优质烟酒、新型建材、现代化工、先进装备制造、基础材料、生态特色食品、大数据电子信息、健康医药产业),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特色小镇等产业集聚平台,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引校入企”或者“引企入校”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成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创建20个以上集聚全省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五)产教融合型工程项目。以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为重点,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条件,加强实践育人。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校企合作(依托职业院校为主)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者兼具生产、技能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中心);支持普通高校向产教融合方向发展,同步推进学校实验实训实习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与转型发展,推进一流学科与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重大科学装置、大实训实习基地协同发展。建成50个以上装备水平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实验实习实训基地)。

四、试点任务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联盟主导、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中小学校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保规定的课时和课外实践时间。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联盟为重要主导、企业为重要主体、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省级政府、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联盟、企业予以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省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我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地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联盟、行业所在地区地方政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地市级政府和试点联盟、行业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政府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联盟、行业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在市域范围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程序报批,在全省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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