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预征班”建设工作细则 (试行)
日期:2024-05-10  作者:  浏览量:154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预征班”的建设管理,做好优质兵员预征预储,推进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高素质兵员源源不断输送至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兵工作的通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预征班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预征班”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兴军目标要求,积极适应“一年两征”改革形势,按照“人员选拔精干化、场地设施配套化、训管人员专业化、管理模式规范化、教育训练军事化”的要求,做好高素质兵员预征预储,构建征兵新模式。

第三条 “预征班”建设在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征兵工作站负责建设管理,按照“统筹规划、严格标准、体系建设、重点保障”的原则,提升“预征班”建设质效。

第四条 细则适用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预征班”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碧江区征兵办负责对我院“预征班”建设情况进行跟进指导,做好学员入班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加强经费、物资、器材、教员等保障配套,配合做好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第六条  学院征兵办负责“预征班”的具体建设,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深入宣传发动,加强“预征班”学员的教育管理、训练考核、表彰激励和跟踪服务,做好人员、经费、物资、器材的保障,不断配套完善制度规定,保证“预征班”建设成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向“预征班”选拔输送优质学员。

第三章 人队选拔

第八条 选拔对象。

“预征班”人员,应当是大一或大二男性在校生。人员选拔应坚持全面衡量、择优遴选、长期培养、保证质量,以大学毕业生士兵为培养目标,重点选拔部队需要的人才。

第九条 选拔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思想积极、态度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性别为男性

(五)身高160cm及以上,体重符合17.5≤BMI<30,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身体条件基本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选拔。

第十条 选拔程序。按照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集体审定的程序组织。

(一)个人申请。每年4月份、10月份,学院征兵办启动“预征班”人员入班选拔工作,结合“征兵宣传月”“政策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提升大学生参军报国热情和参加“预征班”的积极性。有意愿加入“预征班”的大学生,由个人填写《预征班学员个人申请表》并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院员推荐。各二级学院结合提交《申请表》的大学生的应征意愿、现实表现、政治面貌、学习情况等,综合考量、择优遴选,推荐上报高校征兵工作站。

(三)体检政考学院征兵组织报名学生开展身体初检和政治初考,将合格的学生名单汇总报送至碧江区征兵办公室。

(四)集体审定学院征兵按照不低于上一季征兵任务完成数的1.5倍,确定“预征班”人数规模,依据体检政考情况集体审定“预征班”入班人员名单。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征兵应根据“预征班”学员规模,编设一定数量的班、排、连,建立规范的学习、训练、生活等制度。从征兵工作站管理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遴选思想素质高、军事素质好的担任训管骨干,负责学员的教育训练、日常管理和考勤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预征班”学员应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努力学习、刻苦训练,尊重领导、团结同学,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预征班”每周召开一次周例会,由预征班训管人员负责召开,主要是对本周完成教育训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部署下周工作,评选好人好事。

第十四条 生活制度。集中住宿的“预征班”应建立起床、早操、整理内务、开饭、操课、午休、点名、就寝等一日生活制度。分散住宿的“预征班”学员应当相对集中,结合实际制定一日生活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五条 请销假制度。“预征班”学员须按时参加学习训练,因故不能参加的,提前书面请假,报“预征班”训管人员批准。所耽误的课程及内容及时安排补训。

第十六条 学习训练制度。学院征兵应当为“预征班”制定详细的学习训练计划,学员应当按照计划参加学习训练,提高政治思想和军事训练水平,打牢服役基础。

第十七条 考勤考核制度。“预征班”训管人员应对学员学习、训练、生活等情况进行考勤,对教育训练科目进行考核,考勤考核情况作为颁发结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淘汰退出制度。学员应当严格遵守“预征班”各项制度规定。对违反日常管理规定的及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及时调整出班。学员因身体或思想原因需中途退出“预征班”的,征兵办负责人批准通知所属二级学院并及时补充缺额人员。

第五章 学习训练

第十九条 学训内容。

(一)政治军事教育和政策法规宣讲。

1.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和战备形势教育,增强学员爱党爱国、拥军爱军的情怀使命。

2.组织习近平强军思想、当代国防、国家安全、国防动员、战争常识等军事知识学习,强化学员应征入伍、保家卫国的责任担当。

3.通过英模人物宣讲会、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分享会、实地参观军营、体验军旅生活、观看红色影片、教唱红歌等方式,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激发学生应征入伍热情。

4.加强《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等学习解读,算清政治账、成长账、荣誉账和经济账,坚定入伍意愿。

(二)军事技能训练

1.共同条令条例学习:组织《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等学习。

2.队列训练:组织单个军人队列动作和班队列动作训练。3.体能训练:组织力量、耐力、柔韧等体能训练,主要安排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深蹲、蛙跳、单双杠等内容。

4.战术训练:组织单兵战术基础动作、分队战术训练。5.防卫防护训练:组织军体拳、警棍盾牌术、刺杀操以及救护常识、个人卫生、战场救护等科目训练。

第二十条 训练方式。

采取集中训练或利用课余时间分散训练、节假日强化补训等方式灵活组织。合理安排训练时间,确保训练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 训练目标。

坚持科学施训、严格施训、灵活施训,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征兵政策宣传、军事基础训练和体能训练等工作,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学习训练,磨练意志、强健体魄,培养“预征班”学员良好的军素养,坚定应征入伍意愿,提高体检合格率,帮助学生顺利入伍,更好适应军营生活。

第六章 考核考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政治理论、军事训练、体能水平、心理素质、体检状况和文化程度等六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

(一)政治理论(20分)。重点围绕思想政治、国防知识、社会热点等内容,主要考核“预征班”学员基本理论素养和知识储备情况。

(二)日常表现(20分)。主要对“预征班”学员的日常表现、内务卫生、学训出勤、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训练体能(15分)。设置队列动作、俯卧撑。仰卧起坐、往返跑、3000米跑等考核内容,适当放宽合格标准。主要考察“预征班”学员军事训练水平和身体素质情况。

(四)心理素质(15分)。采用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和结构性访谈等方式考核,主要考核“预征班”人员人格和心理状况。其中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计15分,经结构性访谈合格的计10分。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测试不合格的,应当调整出班。

(五)体检状况(20分)。根据上站体检情况,主要考核“预征班”学员身体状况。体格检查合格的计20分,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计0分。存在身体边缘性问题,通过强化训练和身体调理能达到合格标准的,酌情扣分。

(六)文化程度(10分)。突出毕业生征集重点,通过学信网对“预征班”学员的学历情况进行审核。在定兵前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的计10分,在校生计5分。

第二十三条 考核等次。

“预征班”学员量化考核考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100分-80分为优秀、79分-70 分为良好、69分-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考核方式。

“预征班”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人员档案,采用过程考核与结业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量化考核。

第二十五条 结果运用。

入班集中教育训练3个月以上,考核结论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学员,学院征兵颁发“预征班”结业证书,证书由学院征兵办统一印制。

“预征班”学员应当结业后符合应征条件的报名应征,自愿参加县级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自觉接受国家和军队挑选。

第七章 综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制度保障。

征兵办应当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预征班”人员选拔办法、日常管理、学习训练、考核考评奖惩激励制度计划

第二十七条 师资保障。

(一)学院征兵办根据“预征班”设置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预征班日常管理,每年组织1至2次集中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学院征兵办根据“预征班”学习训练需要,配齐以军事理论、思政教师为主,军事训练教官为辅的师资队伍,每年组织1至2次学习培训,确保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质量。

第二十八条 经费保障。

(一)学院应当根据建设需求,将“预征班”建设经费纳入本校年度经费预算,“预征班”建设经费主要保障宣传教育、物资购置军事训练等。

(二)宣传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开展“预征班”人员招收宣传活动涉及的购置学习资料、印制宣传资料和其他专项宣传活动费用等。

(三)物资购置经费主要用于为学员购置训练服装、集中住宿床上用品、常用初检设备等。其中,训练服装不得购买和使用式军装。

军事训练经费主要用于为学员购置军事训练器材装备等。

第二十九条 后勤保障。

(一)学院应当为“预征班”配备数量充足的体能训练器材,专业化训练场地。

(二)学院应当配套心理检测设备,定期为“预征班”学员开展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分析,并针对问题进行心理疏导。

(三)学院应当依托学校师资力量,组建运动医学师资队伍,为“预征班”学员进行医疗保障与运动、体能康复咨询。

(四)学院应当安排学生宿舍,用于“预征班”集中住宿,统一内务设置,并设置初检室、谈话室和学习室等,加强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监督管理。

学院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征班”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对经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

 表彰奖励。

学院应当加大对“预征班”学员和训管骨干的表彰奖励力度,对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进一步提升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十二条  发展支持。

“预征班”合格结业的学员,在参评国家、省、校等各级各类荣誉和推优入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十三条  应征优先。

“预征班”合格结业的大学毕业生应征,凭结业证书,在审批定兵时予以加分。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  细则学院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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