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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3-05-26  作者:  浏览量:569

各二级学院、工程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补充通知》等要求,在5月26日至6月8期间,省厅检查组将对全省高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特别是依托高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教学实验室等开展安全检查。请各学院、工程中心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全方位、全覆盖”。

1.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记录、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培训情况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2.重点做好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好记录资料存档备查。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

3.重点检查前期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开展一次专业实验实训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方案、图片等资料存档备查。

5.于2023年5月29日下班前,各单位将以上实验(训)室安全资料打包发实验实训中心张忠相老师AIC邮箱。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2:2023年贵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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