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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器设备共享填报相关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6-04-14  作者:实验实训中心  浏览量:888

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科技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相关规范的通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省科技厅要求,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的仪器设备,均要求入网共享。如不入网,将影响本院今后大型仪器设备的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附件为实验实训中心系统中记录的2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请各二级学院完善相应信息。

2.请各二级学院、中心核实是否存在不在附件表格中的2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如存在,请填写所有相关信息。

3.请各二级学院、中心如实填写,并拍摄仪器设备图片以及仪器设备正在使用的图片,一旦入网共享,省科技厅会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4.请各二级学院、中心于424日前将材料交到实验实训中心盛宇老师处。

 

实验实训中心

2016年4月14日

 

作者:实验实训中心
编辑:实验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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