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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亮品牌、显特色”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3-15  作者:实验实训中心  浏览量:1267

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和动手能力培养,形成人人有项目、专业有竞争、层层作展示的局面,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激发学生学习专业技能兴趣,全面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展示我院骨干校建设成果,备战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院决定举办2013年“亮品牌、显特色”技能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实验实训中心  骨干校建设验收技能展示组

承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二)大赛组织机构

1、组委会

主  任:樊黔江  杨政水 

副主任:杨锦成  田银萍  任  懿

成  员: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杨胜敖、徐友英、

舒  燕、龙根柄、曾启华、彭雨生、刘国强、黄  静、王  鲁、

王丽娟

2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技能大赛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学院大赛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三)比赛分组:全院公共技能大赛、专业技能大赛均以各二级学院高职学生分组。

二、比赛项目及承办单位

(一)全院公共技能大赛

1应用文写作技能大赛

承办:人文学院

2、英语口语技能大赛

承办:人文学院

3、计算机应用技能大赛

承办:信息工程学院

(二)专业技能大赛

各二级学院选择1—2个技能项目。

承办:各二级学院

(三)全院专业技能项目展示

在各二级学院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项目中,由骨干校建设验收技能展示组根据各技能项目的观赏性、技能性以及学生参与度,选出项目进一步强化训练,然后在骨干校建设验收期间,向验收专家汇报展示。

承办:各二级学院

三、技能大赛时间

(一)各二级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时间在4月8—19日(具体时间由组委会统筹确定),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25日前报实验实训中心。

(二)全院性的公共技能大赛时间为4月10日—4月30日(具体实施方案由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3月31日前送实验实训中心)。

(三)全院专业技能项目展示时间为5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我院骨干校建设验收时间为准)。

四、参赛办法

各比赛项目可以团体参赛或单人参赛,每个比赛项目必须确定1名指导教师。

五、技能大赛评奖及奖励办法

1.个人奖:由承办单位在比赛时,组织评委评比确定;励人数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的比例确定,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2.组织奖: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评选,颁发组织奖。

六、大赛工作要求

(一)大赛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履行好大赛所要求的职责。

(二)各二级学院要把技能比赛活动作为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把争取有学生参加省、国家技能竞赛并获奖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把组织参加各种技能竞赛活动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所举办的技能竞赛要有计划方案、实施记录、交流总结。

(三)各二级学院在专业技能大赛期间,组委会将组织人员全程参与。

(四)加大宣传,促进交流。要强化比赛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自的墙报、板报、网站等多种宣传工具,通过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参与到比赛活动中来,引导学生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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