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科召开安全信息员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日期:2017-03-04  作者:韩炎坪  浏览量:1797

为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让全体师生了解和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3日中午,人文学院组织召开安全信息员学习了《条例》的具体条款活动。会议学生科韩炎坪主持。

学习活动中,韩老师对《条例》作了详细的解读,指出《条例》的三大亮点:一是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规定,“防患于未然”,“谋于事之未发”;二是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规定,成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三是明确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规定;四是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均属《条例》规范和调整对象。《条例》的施行目的在于保障了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的安全,明确了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这次活动的开展,拉开了我院2017年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的序幕,只有学校、教师、学生以及社会等各方面各方面都依照《条例》认真履行好职责和责任,做好安全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院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韩炎坪
编辑: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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