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促进学院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职,督促食堂超市承包人依法经营、规范操作,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院食堂安全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食堂(超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食堂(超市)服务对象为我校师生,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要牢固树立“三全育人”和“服务教学、服务科研、服务师生员工”的工作理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校内教职工食堂(超市),学生食堂(超市)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在学院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部,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组长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食堂(超市)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通过召开会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学生、教职工对食堂(超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食堂(超市)运行中的各类问题。
后勤管部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专人专岗,负责食堂(超市)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检查食堂(超市)经营的规范管理与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等。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网络中心负责对满意度问卷调查进行统计汇总。
第五条 建立师生参与机制,修改完善《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办法》,每月开展一次测评;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制度》,建立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无死角。
第六条 成立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后勤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七条 学院食堂超市承包人是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责任状》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 食堂(超市)所有食材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要求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保证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确保完成省市“校农结合”采购任务。
第九条 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可疑被污染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堂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相互之间不能混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第十条 食堂内物品摆放要规范,食用物品和非食用物品要分开摆放,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食堂不得存放有毒、易爆等物品。
第十一条 食堂(超市)必须做好校方安全工作,水、电、 气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操作流程,依法合规使用。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后勤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堂(超市)运营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定期对食堂(超市)的经营服务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食堂(超市)承包经营人要严格兑现《承包合同》中的约定责任和《安全责任状》中明确的相应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经营者,依法追究责任。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院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再监督,对不认真履职甚至乱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制度不符时,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