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根据《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护理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同意认定杨青青等12位同学为我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进行国家助学金等级认定。具体如下。
205高护1班 敖 红 国家助学金二档
205高护1班 周娅俊 国家助学金三档
205高护1班 全小琴 国家助学金三档
205高护2班 黄丽琴 国家助学金二档
205高护2班 熊晶晶 国家助学金二档
205高护2班 田 佳 国家助学金二档
205高护2班 李美凤 国家助学金二档
205高护2班 兰荣河 国家助学金二档
205高护3班 杨青青 国家助学金三档
223高护4班 罗小妹 国家助学金三档
223高护4班 万政湖 国家助学金三档
243高助1班 敖惠月 国家助学金一档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6日,如有异议,请向护理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如实反映。
护理学院学生科科长:刘洪喜1363814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