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粘贴单及粘贴方法
日期:2017-12-28  发布人:计划财务部  浏览量:2558
 
 
 

全体报账老师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条及铜仁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市级公务活动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铜财行[2017]]6号)精神。为了更好地规范会计行为,请报账老师们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报销时请使用“原始凭

证粘贴单”,具体粘贴方法请见“原始凭证粘贴方法”。若有不清楚的请咨询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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