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财务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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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1-02 发布人:eboat 浏览量: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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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学院参加 校外活动财务报销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的报销经费管理及报销程序,按照《铜仁市市直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和学院院长办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是我院学生(包括本科、专科和中职以及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市区外的体育、知识、技能、社团等活动,不包括学院派出的学习培训、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等学习教育活动。 第三条 审批程序: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必须有上级有关部门或学院文件规定,并填写《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财务报销审批单》,由所在部门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和院长审批后方能参加校外活动。若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学院不报销任何费用。 第四条 经费列支:从学院相应职能部门的业务预算经费中列支;若有上级部门专项经费或其他单位赞助经费的,从其专项经费或赞助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报销程序:必须持上级有关部门或学院文件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财务报销审批单》,按照《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及流程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第六条 交通费:应当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须事先请示院长同意;否则,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按规定发生的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50元。 第八条 市内交通费:从住宿地到参赛地的市内交通费据实凭票报销。 第九条 住宿费:参照学院一般教职工的住宿标准报销。 第十条 参赛费:按相关文件或活动通知规定的标准据实凭票报销。 第十一条 资料费:按相关文件或活动通知规定的标准以及购买的发票据实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财务报销 审批单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财务报销审批单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