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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816 日期:2017-07-24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涵盖理、工、农、医、经济与管理等学科门类专业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开展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实施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积极拓展与行业、企业及国内外办学机构的合作办学,统筹协调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探索与高校合作开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新形式,培养全面发展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1、单位构成情况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由32个内设机构,2个直接事业单位组成。32个内设机构为: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团委、工会、学院办公室、教学工作部、科研部、保卫处、后勤部、督导室、计划财务部、招生就业部、对外合作部、农学院药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列部(政教部)、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铜仁市技工学校、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2个直接事业单位为:铜仁市中等职业学校、铜仁工业学校。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铜仁市中等职业学校、所属铜仁工业学校决算。

2、人员构成情况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总编制人数1560人,全部为事业编制。目前在职实有人数829人,离休人数6人,退休人数236人。

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7,580.7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7,003.48万元,增长34.04%。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国家对学生的补助增加、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增加以及办公经费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

  (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53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729.25万元,占81.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3,885.04万元,占15.2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921.33万元,占3.61%。

(三)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27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2.87万元,占68.82%;项目支出6,633.34万元,占31.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2,494.6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945.85万元,增加35.93%。主要原因是:国家对学生的补助增加和教职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以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

(五)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19.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7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08.99万元,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1、我院招生人数大幅增加导致教职工人数增加;2、项目资金增加幅度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5,571.99万元,占95.42%;科学技术支出53.61万元,占0.33%;住房保障支出690.68万元,占4.2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97.4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19.94万元,增长73.66%。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拨款增加, 加之2016年年终绩效考核奖全部由市级财政解决。其中:

(1)一般公共支出——民族事务——民族专项工作。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

(2)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6.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高等教育。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08万元。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万元。

(3)教育支出——职业教育。年初预算为8,695.11万元,支出决算为15,571.99万元,增长56.72%。具体情况如下:

中专教育。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0.35万元。

技校教育。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7.36万元。

高等职业教育。年初预算为8,695.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759.57万元,增长35%。

(4)教育支出——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73万元。

(5)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4.50万元。

(6)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61万元。

(7)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702.29万元,支出决算为690.68万元,减少1.7%。

(六)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0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8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46.93万元、津贴补贴9.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7.66万元、绩效工资1199.6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1.9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6.20万元、离休费73.87万元、退休费1684.87万元、抚恤金26.54万元、生活补助62.93万元、助学金4.99万元、奖励金0.1万元、住房公积金690.68万元、购房补贴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84万元;公用经费62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28万元、印刷费1.73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102.32万元、物业管理费1.75万元、差旅费64.59万元、维修(护)费26.85万元、租赁费2.71、培训费26.5万元、专用材料费19.16万元、劳务费44.45万元、工会经费240.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2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1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08万元。

(七)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主要是从事业收入中列支。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事业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7.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3.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7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基本经费拨款(人员经费拨款、公用经费拨款)和项目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各类专款等)。

(二)教育事业收入:指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科研事业收入:指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是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是指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

(七)教育事业支出:指核算高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教学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各学院、系(含院系下属不单独编列预算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下同)等教学机构,以及校团委、学工部、学生会等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的支出

2、教学辅助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教学辅助部门发生的支出。

(八)科研事业支出:指核算高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高等学校在学院、系外单独设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发生的支出,以及高等学校为完成各项科研任务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管理支出:指核算高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科学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十)后勤保障支出:指核算高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学校后勤保障部门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以及学校统一承担的水、电、煤、取暖等各类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持使用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食堂价格补贴等。

(十一)离退休支出:指核算高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离退休津补贴等基本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四)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

其他费用。

(二十二)一般公共支出——民族事务——民族专项工作:指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等教育: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四)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指用于普通教育中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以外的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教育支出——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指用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各项投入,主要包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指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各项投入,主要包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教育支出——职业教育——技校教育:指用于枝工学校教育办学经费的各项投入,主要包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教育支出——教育附加安排支出——其他教育附加安排支出:指用其他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二十九)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指用于上述教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三十)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指用于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指用于除扶贫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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