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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2-04-19  浏览量:318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促进学院品安全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职,督促食堂超市承包人依法经营、规范操作,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院食堂安全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食堂(超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食堂(超市)服务对象为我校师生,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牢固树立“三全育人“服务教学、服务科研、服务师生员工”的工作理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校内教职工食堂(超市),学生食堂(超市)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后勤部,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组长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食堂(超市)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通过召开会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学生、教职工对食堂(超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食堂(超市)运行中的各类问题
    后勤管部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专人专岗,负责食堂(超市)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检查食堂(超市)经营的规范管理与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等。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网络中心负责对满意度问卷调查进行统计汇总。

第五条 建立师生参与机制,修改完善《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办法》,每月开展一次测评;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制度》,建立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无死角。

第六条 成立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后勤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七条 学院食堂超市承包人是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责任状》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 食堂(超市)所有食材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要求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保证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确保完成省市“校农结合”采购任务
           第九条 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可疑被污染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堂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相互之间不能混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第十条 食堂内物品摆放要规范,食用物品和非食用物品要分开摆放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食堂不得存放有毒、易爆等物品。

第十一条  食堂(超市)必须做好校方安全工作,水、电、 气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操作流程,依法合规使用。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后勤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堂(超市)运营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定期对食堂(超市)的经营服务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食堂(超市)承包经营人要严格兑现《承包合同》中的约定责任和《安全责任状》中明确的相应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经营者,依法追究责任。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院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再监督,对不认真履职甚至乱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制度不符时,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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