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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260 日期:2017-11-09 

 

 

 

 

铜职院党办发〔2017〕6

 

 

 

关于印发《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党总支、铜仁工业学校党委、附属医院直属支部,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3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铜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铜财行〔2014〕3号《关于转发〈贵州省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二级学院(校),部、处、室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来院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坚持同城(碧江区所辖办事处、万山区所辖办事处、铜仁高新区、铜仁凤凰机场、川硐教育园区及川硐镇区域)不接待、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控制制度,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按照“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的“三不接待”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二级单位须提前一天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并由相关负责人按程序审签。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等内容。

第六条  以下重大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安排相应院级领导出席:

(一)接待来院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重要嘉宾;

(二)各类院级重要会议、签约与庆典等仪式活动;

(三)其他经学院领导批示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的接待活动。

除上款规定以外,其他公务接待由相关二级单位牵头;如有关活动内容涉及学院多个二级单位,可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一餐。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领导及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八条  接待住宿按照《铜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铜党办发〔2014〕57号文件印发)有关规定执行。在定点酒店安排入住,来访人员无特殊情况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县处级以下干部安排标准间,原则上标准间2人住。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第九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省委、市委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省委、市委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原则上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市范围内按省部级干部每人不超过150元/餐、厅局级干部120元/餐、县处级以下干部80元/餐,用餐地点以学院定点餐饮店为主。所有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餐。

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商务接待晚餐如需用酒,一律使用500元/瓶以内的铜仁地产酒。

禁止超规格接待。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规格,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超规格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接待单位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院外的参观游览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二条  学院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部门业务预算经费管理,单独列支。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列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税务票据、用餐消费清单、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

(一)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各部门严格一事一结制度,接待工作完成5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接待饭店核对、结算费用。

(三)各部门严格报销手续,凭接待审批单、接待饭店提供的接待费用票据、菜单等支出清单、公务卡小票等原始凭证到计财部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原始凭证不齐全,未经批准或超标准、扩大范围开支的,单位财务部门不予结算、报销。

(四)计财部门应认真审核把关,根据公务接待有关凭证及时结算、入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总额控制,加强对公务接待费开支的会计核算,并及时做好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决算的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接待部门应当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学院有关外事接待,由外事办公室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费标准(含酒水、饮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二)外宾宴请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正、副省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每人每天300元;冷餐会、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二)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三)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我市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省)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厅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接待工作相关的原有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1.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单

 

 

 

 

 

 

 

 

 

 

 

   

 

附件1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申请单

申报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来访时间及名单(姓名、职务)

 

陪同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

 

接待事由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意见

 

 

 

 

学院办公室安排建议及落实情况

分管主任

审核意见

 

 

落实情况

用餐

酒水

其它

合计

 

 

 

 

 

 

 

 

                 

要求:申报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好表格并按顺序请相关领导同意签字          

 

 

 

(此页无正文)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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